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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全国创争活动先进班组和个人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创争办
2017/12/16 16:45
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全国创争活动先进班组和个人的通知
创争办【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全国铁路、民航、金融系统创争活动领导机构:
为团结动员亿万职工围绕实施“十一五”规划,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肩负起时代赋予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建功立业,根据全总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实施意见》及创争活动工作安排,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决定于今年底评选表彰2006年度全国创争活动先进班组和个人。各地各系统要严格按照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关于此次评选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2006年度将评选表彰10个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和10名知识型职工标兵个人,100个全国学习型优秀班组和100名知识型职工优秀个人,1000个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和1000名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
2、评审工作将参照《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和知识型职工标兵评选表彰办法》及《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奖励办法》组织进行,并根据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基本条件(见附件2),评审各申报奖项。
3. 评审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制度。推荐指标由全国创争办参照各地、各行业职工总数及创争活动开展情况等综合而定(见附件1)。全国学习型优秀班组和优秀个人的评审工作由全国创争活动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并在优秀等次的基础上优中选优,严格评审,最终确定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和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个人。各推荐单位在限额内推荐候选班组和个人,拟推荐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和标兵个人的比例不超过本地区(行业)优秀等次的四分之一。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创争活动领导机构及经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认定的符合资格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各“推荐单位”)负责向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候选对象,并负责对准备申报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的推荐对象严格把关。
5. 推荐对象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班组(科室)和个人。各种类型的二级机构、分公司车间、段、所等不在推荐之列,负责创争活动组织领导、推进等工作的机构也不在评审表彰之列。
6. 各推荐单位负责将所推荐对象在本省(区、市、行业)主要媒体上(报纸、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7. 被推荐的候选班组、个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全国学习型班组、全国知识型职工推荐申报表(见附件3、4),并加盖公章,由各省级推荐单位统一将候选班组、个人名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全国创争办。全国创争办不受理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及个人的报送申请。
8. 上报的相关材料包括:
(1)全国学习型班组、全国知识型职工推荐申报表;
(2)全国学习型班组候选优秀班组5000字详细事迹、500字事迹简介文字材料(均一式两份); 凡申报全国学习型班组候选标兵班组的要同时制作简要事迹光盘专题片并配解说词(DVD或VCD格式,5分钟);
(3)全国知识型职工候选优秀个人3000字详细事迹、500字事迹简介文字材料(均一式两份);凡申报全国知识型职工候选标兵个人的要同时制作简要事迹光盘(DVD或VCD格式,3分钟);
(4)全国知识型职工候选标兵个人近期2寸彩色标准像片(2张)及5寸彩色工作照(3张,一式一张);
(5)各推荐单位出具的候选班组和个人排序并加盖公章的推荐信函;
(6)各推荐单位统一制作的上述事迹简介和其他所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WORD格式);
9. 材料要求紧扣《全国创争活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事迹真实、准确、客观。班组事迹要重点反映学习型班组成长的历程, 展示团队学习内容和方法,表现班组成员学习成长过程,体现创争活动绩效和学习型班组创建特色;个人材料要突出在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基础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不断创新的业绩与成就。光盘制作要求图像清晰连贯,解说文字流畅;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的不能参加评选。
10.被推荐的班组和个人需同时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中突出成果的证明材料,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居于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技术发明、技术创造等还须提交国家成果鉴定有关证明及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辅助证明材料;
11. 全国创争办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日常事务。受理本年度创争活动先进班组和个人材料报送申请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06年11月10日。迟于规定日期(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报送的材料将不再受理。
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6年9月28日
借时借力齐抓共推“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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