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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上海宝钢集团等26个单位全国创争活动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
全国创争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授予上海宝钢集团等23家单位、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桥吊队等3个班组
“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示范单位、示范班组荣誉称号的决定
创争领字[20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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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以下简称“创争”活动)启动以来,各地积极响应九部委(团体)号召,认真贯彻九部委(团体)《关于开展全国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紧密联系各单位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班组),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造就和培养高素质职工队伍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表彰先进,激励各地、各单位及全国广大职工在“创争”活动中不断创造佳绩,经研究决定,授予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海尔集团、兖矿集团兴隆庄煤矿、杭州铁路分局、沧州供电公司、天津石油化工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铁路分局、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重庆市南岸区地方税务局、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卷烟厂、西安印钞厂、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正泰集团、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23家单位“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示范单位”称号,授予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桥吊队、上海电气液压气动有限公司液压泵厂李斌班组、上海航天局800所唐建平班组等 3个班组“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示范班组”称号。
希望获荣誉称号的单位(班组)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更大荣誉。各单位要向示范单位(班组)学习,立足本职,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创争”活动的开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建功立业。
全国创争活动领导小组
200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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